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教高〔2020〕3号)和《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教社科〔2022〕3号)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教高字〔202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普通本科教 育、研究生教育)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1)部署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研究生教育)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融为一体,充分发挥教师队伍“主力军”、课程建设“主战场”、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坚持示范引领、系统推进,强化资源共享,全面推进课程思政高质量建设,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大格局。
二、建设计划
按照申报限额,2023年度我校计划择优推荐5门课程参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原则上应曾获评校级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项目、且符合申报条件。
三、申报条件
1.课程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或专业考试计划,实施学分管理,并在申报截止日前至少经过两个教学周期(跨学期课程,至少开设两个学年或两个年度,其他课程至少开设两个学期)的建设和完善。
2.课程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结合所在学科专业、所属课程类型的育人要求和特点,深入挖掘课程自身蕴含的思政资源,并科学有机融入教学内容体系,体现思想性、时代性和专业特色。
3.课程注重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特色,注重价值塑造、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统一,科学设计课程目标和教案课件,教学内容、方法及实施过程遵循教学理念,高效达成教学目标,达到如盐化水、润物无声的效果,有效实现教书、育人相统一。
4.课程注重课程思政建设模式创新,围绕价值引领、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紧密融合进行一体化设计,教学内容体现思想性、前沿性与时代性,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针对性与创新性,形成可供同类课程借鉴共享的经验、成果和模式。
5.课程可由一名教师讲授,也可由教学团队共同讲授。授课教师应为学校专任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能够准确把握本课程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方向和重点,并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课程教学团队人员结构合理,任务分工明确,集体教研制度完善且有效实施,经常性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教学研究和交流,课程思政建设整体水平高。课程负责人及团队其他主要成员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6.课程考核方式和评价办法完善,育人效果显著,学生评教结果优秀,校内外同行专家评价良好,形成较高水平的课程思政展示成果,具有较强辐射推广价值。
7.研究生课程要以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为核心,突出科研育人。
8.已获批教育部、山东省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普通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的课程(以下简称“已获批课程”)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不得再以课程负责人身份申报同一门课程(同名称课程或名称高度相似课程,下同)。
如果同一学校申报课程与已获批课程为同一门课程,申报课程负责人应与已获批课程的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不同,且申报书内容不存在雷同情形。学院要将申报课程申报书和已获批课程申报书(原件)在学校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如办公系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申报,公示情况(公示截图及公示的申报书)报备案。
四、申报方式
申报人填写《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书》(见附件1),并提交申报书Word版、签字盖章后的申报书扫描版+附件材料(申报书与附件材料目录、附件材料合并为一个PDF文件)。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请于2023年11月13日中午前将申报材料及申报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yjspy@sdu.edu.cn,纸质版申报书由学院留存无需送交。申报阶段所有学校盖章处均由学院对应部门盖章即可。
说明:申报时,请各培养单位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书》中的“一、课程基本信息”进行审查,必须确保申报信息准确、真实。对核查信息不准不实的项目取消申报资格,并取消本单位下一年度所有研究生教学立项申报资格。
联系人:杨倩,联系电话:0531-88369977。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