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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山东大学及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1日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鲁教研发〔20231号,以下称《管理办法》)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水平,推动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拟开展2023年山东大学及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称“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类别及数量

(一)立项类别

2023年教改项目分为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三类,根据《2023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参考指南》(附件1)自主选题申报。根据工作实际设立专项,支持山东省科教融合协同育人联合体建设、工程硕博士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及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和优秀基地建设单位开展相关研究。

(二)申报数量

2023年山东省教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与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面上、重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山东大学共获得立项名额:面上项目7项,重点项目2项。重大项目和专项项目实行自主申报,山东大学最多可各申报1项(含牵头或参与),不占申报限额。

(三)评选方式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所有申报项目组织开展立项评审,评选出校级立项项目,并择优推荐上报省教育厅。经学校推荐但未通过山东省立项的重点项目,由省教育厅择优转为面上项目立项;未通过山东省立项的重大项目、专项项目不再转为面上项目,可明年继续申报。

二、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应严格执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主持人、成员组成、研究内容等方面符合有关要求,原则上,每人主持项目不超过1项,主持或参与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一般应经过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鼓励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联合申报,积极开展协同创新研究。已经列入校级及以上立项的研究生教改项目,或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成果的,或已获得其他项目或经费支持的,或主持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未结题的(含撤项),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培养单位审核评选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做好材料核查等工作,确保推荐质量。对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相应的推荐资格。

(二)学校评审推荐

学校根据申报要求组织初评和推荐。初评结果经公示后,按推荐限额报送省教育厅。

(三)网上申报

学校根据申报要求组织被推荐人进行网上申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材料报送

(一)材料报送时间

2023925日中午12点之前,由各培养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命名方式

申报项目需提交以下电子材料:

1. 2023年山东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签字盖章PDF版,见附件2),命名方式:“项目类别-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主持人姓名-项目申请书”;

2. 支撑材料,命名方式:“项目类别-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主持人姓名-支撑材料”;

3. 2023年山东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EXCEL格式及签字盖章PDF版,见附件3),命名方式:“单位名称-推荐汇总表”;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在规定时间之前将材料发送至zlb@sdu.edu.cn,同时抄送yjspy@sdu.edu.cn,包括WordExcel版和签字盖章后扫描的PDF版。暂无需提交纸质版。


    联系人:潘老师,联系电话:0531-88361379


研究生院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