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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异地非全过程研究生培养机构备案和年度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4日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异地研究生培养,依规开展高质量产教融合、科教融合,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关于开展异地非全过程研究生培养机构备案和年度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鲁教研函〔2023〕3号,附件1),现开展异地非全过程研究生培养机构备案和年度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异地非全过程研究生培养机构备案工作

(一)所有依托异地机构开展非全过程研究生培养的单位均须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异地非全过程研究生培养机构备案基本信息表》(以下称《信息表》,附件2)及备案申请报告,向省教育厅备案。

(二)异地机构指非培养单位驻地的培养平台(进行科教融合、产教融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包括联合培养基地、实习实训基地、科研实践基地、教学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医院等。“异地”是除学校章程所载注册地(济南市、青岛市、威海市)外的地级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区域。

(三)研究生指已注册学籍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异地非全过程研究生培养机构年度信息报送工作

所有正在或拟开展异地非全过程研究生培养的机构每年均须填写报送《信息表》。

三、工作要求

(一)2022年已备案的异地机构本年度无须重复报备,仅填写报送《信息表》。

(二)2022年未备案但目前正在或拟开展研究生培养的异地机构应当备案,须填写报送《信息表》。学校根据填报情况单独通知备案申请报告撰写要求。

(三)没有依托异地机构进行研究生培养的培养单位要进行零报告。

四、材料报送

请培养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梳理本单位依托异地机构开展非全过程研究生培养情况,于4月25日15:00《信息表》PDF盖章版和excel版)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送。

电子邮箱:qyn@sdu.edu.cn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5688367

附件:1.关于开展异地非全过程研究生培养机构备案和年度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2.山东省高等学校异地非全过程研究生培养机构备案基本信息表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23年4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