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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0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5日    点击数: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专业实践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必要环节,是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对于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胜任能力,加快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创新人才有着重要意义。根据《山东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山大研字〔201329号)的要求,为做好2020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实践工作,加强组织和过程管理,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的前期审核、过程监管和后期考核等相关管理工作。

二、细化实践计划。各培养单位要专门制定当年实践计划,具体到每位研究生的实践地点、实践开始和结束时间、行业产业导师或指导教师、实践主要内容等。自2021年起专业实践要通过“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创新与实践”模块进行管理,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见附件1。请各培养单位开通研究生“专业实习”功能,组织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填报专业实践计划,请于715日前导出并提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备案,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签订《山东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后,方可允许学生外出实践。

三、强化过程管理。研究生实践期间要详细记录实践内容、定期汇报实践进度、填报中期检查表、撰写实践总结报告。各培养单位要检查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实践协议书的签订、实践内容记录情况、中期检查表和实践报告填报等情况。学校将开展抽检,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培养单位绩效评估体系。

四、落实结果考核。培养单位组建由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实践单位多方参入的考核小组,共同评价实践成效,评定实践成绩。实践结束后学校将组织优秀专业实践报告评选活动,分专业类别(领域)评选出代表性实践报告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做好工作保障。各培养单位要对开展实践的研究生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和保密教育,协同实践单位统筹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安全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联系电话:5688367

附件1:研究生管理系统中专业实习功能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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