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0年山东大学“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申报和选拔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学习、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
2、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定向生除外),在派出前,一般应完成相应专业研究生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必修课程学习,且考试成绩优良。在外研究时段一般为规定学制内。
3.申请者外语水平达到申报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及派出学校的要求。
4.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助或本项目资助或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不在该资助计划范围内。
二、中外联合培养要求
中外联合培养主要为科学研究,双方应有共同或相近的研究方向和合作研究的基础,且外方在该研究领域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海外联合培养单位主要应为:与我校有友好关系的单位,与我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单位,其它具有明显的学科优势及先进实验条件的单位。
申请人的中、外双方导师应签订联合培养合作计划或协议,其中应就联合培养方式、留学时间、留学身份、海外科研工作内容、外方提供的学习或科研条件、双方导师职责、知识产权归属(须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研究生答辩等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三、留学期限及资助额度
1.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24个月,学校的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2.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国际旅费及海外生活费由学校、导师和海外合作方共同负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为留学人员提供资助金,不足部分可由导师或所在培养单位相关经费补贴。
2020年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未被录取的,同等条件下学校将优先予以资助。学校每年资助同一导师研究生不超过2名。
四、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0年“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的申请、推荐仍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9月1日至9月8日。具体操作请申请人及培养单位登录系统后查看相关说明。
2.各培养单位请于9月10日前将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推荐人员汇总名单及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wws@sdu.edu.cn。
3.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并于9月底公布资助人员名单。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
1.《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申请表(研究生用表)》(通过系统生成);
2.《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申请表(指导教师用表)》(附件1);
3.《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导师推荐担保书》(附件2)
4.外方导师邀请信(复印件)及中文翻译。邀请信应明确申请人留学身份、留学期限、合作科研课题情况及费用情况;
5.中外双方导师签字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或联合培养计划(中、外文各一份);
6.国外导师简历;
7.外语水平证明材料(托福、雅思或其他语种的相应水平证明,或国外导师、访学单位出具的语言能力证明函等);
8.申请表填写发表论文、参与项目、科研成果及专利等证明材料;
9.山东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境)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学院审核留存)。
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按序号命名。2020年我校推荐上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未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其派出时间及研修计划未变者,只需提交申请材料第1、2、3项。如有变化,提交相应材料并备注。
六、派出及管理
1.学校资助的研究生须按海外合作方邀请函中要求的时间段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0年12月15日,届时未能派出者,留学资助资格将自动取消。
2.获资助学生应按联合培养计划或协议进行学习和研究,未经允许不得中途改变计划。研究生在海外留学期间应定期向导师和培养单位汇报学习、研究情况,其毕业审核、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按我校有关规定进行。
3.联合培养研究生在结束海外学习或研究工作后,应对期间的学习、研究工作进行总结,外方合作导师应对学生的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工作能力等写出书面评语,研究生回国后须携带上述材料及护照等到培养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4.确因研究需要不能按照批准期限回国者,应提前两个月向双方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报研究生院批准,延期期间不再提供资助。未经批准延期回国者,学校将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因完成联合培养计划提前回国的,须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经双方导师及培养单位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研究生因故提前回国,须按实际在外结算后的剩余费用返还学校。
七 、咨询方式
1.山大2020国家公派留学QQ群:945358694(验证方式:学院+学生类型+姓名)
2.咨询邮箱:“培养办国际”pybgj@sdu.edu.cn
八、附件
1. 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申请表(指导教师用表)
2. 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导师推荐担保书
3. 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资助标准(2019版)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