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本年度12月批次研究生毕业审核与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毕业申请与审核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面向研究生
1.未提交过毕业申请人员;
2.申请了之前批次但未获毕业申请审核通过资格人员;
3.9月批次未获学位授予资格人员;
4.申请提前毕业人员。
二、申请流程与时间节点
1.获得“允许提交毕业申请”资格:上述“面向研究生”中,类型1与2将自动获得资格,9月17日前由学校统一完成系统设定;类型3获导师同意后,填写附件1,向所在单位申请(不晚于9月23日),由学校完成系统设定;类型4获导师同意后,填写附件2,向所在单位申请(不晚于9月21日),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
2.提交毕业申请:9月21日至24日
3.导师审核:9月23日至25日
4.培养单位审核及打印名单:9月25日至27日
5.审核通过名单及材料报送:9月28日前
6.毕业资格抽审及审查通过:9月29日前
三、审核程序
1.各单位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相关专家参加的毕业审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研究生毕业审核工作。
2.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负责人,应依据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及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对申请毕业研究生的学业完成情况(课程成绩、科研工作、论文发表等)及学位论文质量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者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审核。
3.各培养单位在导师初审意见基础上,对本单位申请毕业研究生有关情况予以审核,按要求向学校提交单位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并及时准确地完成研究生毕业审核系统网上提交等操作程序。审核中出现特殊情况时,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研究后提出明确意见,并向导师及研究生公示审核结果后,提交书面报告至学校。
4.研究生院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毕业审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检查,对各单位审核结果进行抽审复查,将各单位审核中出现的问题报相关领导研究审批,必要时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各培养单位。
四、审核要求
1.研究生毕业审核以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对申请毕业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培养环节、创新成果发表等情况进行审核和把关,确保申请毕业研究生达到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2.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严格执行培养方案有关要求,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学位论文有关,且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详细要求参见《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发表论文以公开出版或清样为准(使用清样者,须承诺可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正式刊出,否则该批次申请无效),面向全体研究生进行网上公示。
3.处于欠费、休学或未进行学期注册状态研究生提出的毕业与授位申请不予受理。
4.对于存在转专业、提前毕业、学位课程重考、未正常进行中期考核等情况的研究生,要着重审核其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转专业后课程修习与论文工作的衔接、是否符合培养方案规定的提前毕业条件以及重修课程的考核情况等。
五、其他说明
1.申请毕业研究生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时,须同时校对、补充个人相关信息,包括学籍信息、表现信息、培养计划、学位信息等。
2.每个毕业批次之间不做流程共享。提交过之前批次毕业申请者,必须重新提交本次毕业申请才能参加12月批次的毕业与学位授予。
3.已出国研究生申请条件及方式:能够在12月批次论文答辩前办理归国报到手续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可填写附件3向所在单位申请获得“允许提交毕业申请”资格(不晚于9月21日)。学校审核通过后为其开通出国状态“毕业申请”功能使用权限,由相关研究生按上述“二、申请流程与时间节点”完成毕业申请。
4.请各单位研究生、导师和毕业审核领导小组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文思 5688367 李栋 88369977
E-mail:wsw@sdu.edu.cn pyb@sdu.edu.cn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