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山东大学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山大研字【2019】2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学校即日启动2021年申请招收研究生人员审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原则和条件
(一)培养单位依照《实施办法》开展认定工作。博士生招生人员条件不能低于学校制定的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最低科研要求。
(二)培养单位依据《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将导师师德表现、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参与导师培训交流情况纳入招生资格审核评价,进一步重视和落实导师团队建设、导师育人能力提升等工作。
(三)培养单位根据各学科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招生导师规模,40岁以下青年教师(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达到招收博士生人员要求的,可直接上报。
(四)曾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应为1960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博士生导师。1959年7月1日—1960年6月30日出生的博士生导师,限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初次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须为196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岗人员。申请人出生日期以人事档案记载的时间为准。
(五)导师进行跨单位、跨学科招生资格认定时,须满足其所跨单位和学科的导师上岗条件,并经所跨单位学位评定小组审核同意。
二、工作流程和日程安排
招生认定具体工作程序依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招收博士生人员的审核认定
1.5月27日-6月8日,导师可以登录网页版“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或“山大研究生管理系统”微信小程序进行2021年导师招生资格申请。流程为:个人基本信息维护-各类成果维护-招生资格申请。
为方便导师申报,研究生院专门开发了微信小程序。微信小程序仅支持本单位内曾招生导师申请,首次申请博导、硕导的导师或跨单位申请招生资格的导师需使用网页版系统申请。用户名、密码和“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一致。
2.6月10日前,学位评定小组完成招收博士生人员名单的审议和公示后,将下列材料报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综合业务科
(1)从系统导出的《2021年申请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生人员汇总表》(含新申请人员汇总表和曾招收人员汇总表)、《2021年申请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生人员汇总表》(含新申请人员汇总表和曾招收人员汇总表)。
(2)《山东大学新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格式参见附件2)。曾招收博士生人员申请审核材料由分委员会留存备查。
(3)初次申请担任博导的兼职人员请填写《山东大学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一式两份,格式参见附件3)。
3.6月底-7月初,学校审核公示。
4.7月上旬,各培养单位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确认和维护学校审核通过的博士生导师信息。
(二)招收硕士生人员的审核认定
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员的科研要求,在参照《山东大学(威海)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山大威校研字〔2014〕3号)的基础上,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学科特点确定,经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执行。如各培养单位不修订科研要求,视为按照《山东大学(威海)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中的科研要求执行。专业学位硕士招生资格要求中科研项目及经费放宽至申请人所有科研项目(含纵、横向项目)及科研经费(含纵向、横向科研项目,不含教研项目),上述经费以学校到账为准。
2.11月30日前,从系统导出《2021年申请招收硕士生人员汇总表(不含博导)》,纸质版由学位评定小组组长签字后报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综合业务科。硕士生导师信息确认和维护请于12月30日前完成。
三、其他
(一)获得“山东大学齐鲁青年学者”及以上人才称号的高层次人才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全职人员申请招生,聘期内简化审核程序。
(二)6月15日后,除高层次引进人才外,学校原则上将不再进行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审核确认工作。
(三)原则上导师少于3人的硕士招生专业,学校不安排2021年招生计划。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对导师队伍不足的专业进行整合。
(四)科研经费由财务处负责审核(其中可支配经费是指目前外来纵、横向科研项目账户剩余经费和纵向科研项目后续到账经费的总和)。
(五)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师数据的准确性与导师招生工作紧密相关,培养单位在报送导师信息时务必仔细核对,以免影响导师2021年招生相关事宜。
(六)培养单位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此项工作应给予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导师资格审核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邬迪
邮箱:wd@sdu.edu.cn
联系电话:568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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